经典的安全培训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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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公司复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岗位专业技术规程的学习与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特制定本培训计划。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经典的安全培训方案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经典的安全培训方案范文篇1
1、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复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岗位专业技术规程的学习与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2、程序
2.1制定复产安全培训计划
2.2组织实施监督培训过程
2.3完善复产培训记录
2.4制定复产考试计划
2.5组织实施监督考试过程
2.6检查考核复产培训档案
2.7对复产培训进行评价及改进
3、要求
3.1本次复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环保、设备、质检、党办六大职能科室对阳化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技术规程和企业文化宣讲培训,确保培训到位。
3.2各车间(部门)及班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复产前的岗前培训工作,并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复岗前培训工作扎实到位。
4、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阳化分公司2019年复产安全培训。
5、职责及内容
5.1 人事劳资科负责制定复产培训计划并监督完成;
5.2 安全科负责复产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5.3设备科负责复产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检修安全技能和设备维护保养知识的培训;
5.4生产科负责复产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开停车注意事项和生产操作技能的培训;
5.5 质检科负责复产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质量管理知识、安全分析操作技能和分析类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的培训;
5.6环保科负责复产前相关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环保相关知识的培训;
5.7 党办负责对复产前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5.8各车间(部门)负责复产前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互救、急救情况处理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等知识培训;
5.9各班组负责复产前本岗位生产设备原理构造,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知识培训
6、对象
阳化分公司全体员工
7、具体安排
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8日公司集中培训:
地点:三楼会议室
时间:上午8.00—9.30 (第一场) 9.30—10.30 (第二场)
10.30—11.30 (第三场)
下午14.00—15.00 (第四场) 15.00—16.00 (第五场)
16.00—17.00 (第六场)
2019年3月4日(甲班全员):安全、生产、环保、设备、质量、企业文化知识讲座;主讲单位:安全科(第一场)、生产科(第二场)、环保科(第三场)、设备科(第四场)、质检科(第五场)、党办(第六场)。
2019年3月5日(乙班全员):安全、生产、环保、设备、质量、企业文化知识讲座;主讲单位:安全科(第一场)、生产科(第二场)、环保科(第三场)、设备科(第四场)、质检科(第五场)、党办(第六场)。
2019年3月6日(丙班全员):安全、生产、环保、设备、质量、企业文化知识讲座;主讲单位:安全科(第一场)、生产科(第二场)、环保科(第三场)、设备科(第四场)、质检科(第五场)、党办(第六场)。
2019年3月7日(丁班全员):安全、生产、环保、设备、质量、企业文化知识讲座;主讲单位:安全科(第一场)、生产科(第二场)、环保科(第三场)、设备科(第四场)、质检科(第五场)、党办(第六场)。
2019年3月8日上午(维修、仪表、机修、原料全员):安全、设备、环保知识讲座;主讲单位:安全科(第一场)、设备科(第二场)、环保科(第三场)。
2019年3月8日下午(后勤机关全员):安全、环保、企业文化知识讲座;主讲单位:安全科(第四场)、环保科(第五场)、党办(第六场)。
2019年3月9日——3月15日各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岗前培训。
8、考核
8.1所有参培人员要按时签到签退,不遵守规定者每人次考核20元。
8.2为保证课堂纪律,所有参培人员手机一律关闭或至于震动状态,不按规定执行影响培训纪律的每人次考核10元。
8.3各车间(部门)一把手要组织好本车间(部门)人员按时参加,发现缺员的,按每人次考核车间50元。
9、归口管理
本次复产培训方案由人事劳资科归口管理。
人事劳资科
2019年3月28日
经典的安全培训方案范文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护能力,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 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安全教育培训”的原则,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培训师队伍,足额保障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和必备的场所、设备设施,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集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所属参股、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七条 健全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体系。建立覆盖总(分)部、省、地市、县公司和班组(所、站、队)各层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
第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和经费。
第九条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是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并实施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评价、考核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汇总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总(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工作体系和培训档案。
(四)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
(五)统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场所、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
(六)组织编写、开发安全教育培训教材、课件、题库和案例等。
(七)定期组织省(区)公司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八)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九)对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十二条 省(区)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省(区)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省(区)公司级、地市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地市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试考核结果等。
(七)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地市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县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六)组织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有关安全知识进行专题培训。
(七)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八)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县公司级单位(中心、专业室、车间、分场、分部等)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开展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第十五条 班组主要职责
(一)落实上级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制度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三)建立健全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三)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事故防范、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知识;
(五)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风险分析、评估、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要求;
(五)工作票(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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