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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场地租赁合同范文3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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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场地租赁是在商场做生意的人经常碰到的,那么商场场地租赁怎么写呢?小编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场地租赁合同,有需要的来收藏阅读一下。

商场场地租赁合同1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场地租赁情况

1、甲方同意将一楼超市无购物通道西侧 平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经营项目

3、租赁时间为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场地租金每年 元,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每半年付一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取暖等设备条件。

2、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培训、指导、管理的权利。

3、甲方负责乙方店内产品广告宣传事宜。

4、对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管理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建议乙方调换或辞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3、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

5、乙方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范要求,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因服务不周引发投诉和纠纷,按甲方有关条例处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场变化不能正常经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再续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手续。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终止合同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赔付20_元违约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

乙方:

年 月 日

商场场地租赁合同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A商城”

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币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3.1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_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_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_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_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 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管理费

4.3.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 推广费

4.4.1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 水、电费

4.5.1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 其他费用

4.6.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商场场地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专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间为叁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铺位位置与面积

1、乙方租赁的场地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2、本合同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均按本合同确认的使用面积计算。

第三条:租金与管理费收费标准

1、乙方铺位缴交租金每月标准为: 。

2、乙方物业管理费月缴费标准为: /㎡人民币(含公用照明、水电、冷气、通风等),即: ㎡× 元= 元,大写: 元/月。在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运营情况作出适当的价格调整。

3、电费为: 元/度,在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供电局的价格作出适当调整。

第四条:押金、租金的缴交时间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共计: 元人民币。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违反本合同和商场的有关管理制度,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结清有关费用,甲方免息将押金退回乙方。

2、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同时向甲方缴交壹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之后乙方仍按签订日日期来缴交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乙方逾期5天以上(含5天)仍未缴交的,甲方按每天1%的月租金和管理费总额收取乙方滞纳金。

第五条:装修管理

1、乙方(含乙方聘请的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必须先提交装修设计方案给甲方审批,甲方确认并为乙方办理好批准装修通知书后,双方一同记录电表数、铺位明细,同时,确认签字及移交锁匙;

2、乙方进场装修前要办理缴交装修保证金贰仟元给甲方,并与甲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经甲方验收,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及装修管理协议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缴交的贰仟元装修保证金。如乙方违反了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给甲方商场造成了损失,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乙方的装修保证金甲方不退回给乙方,预以没收。

3、乙方租铺2个以上(含2个)需要拆墙或拆铺位的,须确定复原方案并经业主同意,同时乙方需缴交复原费给甲方,由甲方转交业主。期满乙方复原并经甲方和业主确认后,由业主无息返还复原费给乙方;若期满乙方不复原,则复原费归业主所有。

第六条:商场管理

1、乙方进入本商场经营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经营手续证照,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和申报年检。

2、乙方必须遵守本物业所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_商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3、甲方对乙方因违反本协议及商场的有关规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口头规劝指正、书面通知、律师函、暂停其商铺水电使用、以本公司或商场名义封其铺位、公告等方式来提醒和制止乙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确保商场及大众业主利益。

4、如乙方违反商场制度,严重影响商场运作、声誉、业主的公共利益时,甲方在提请业委会和本铺业主或本商场10个以上商家的同意后,有权单独终止本合同并收回铺位,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因此有造成甲方或其它商家损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转让

1、乙方已展开经营,但确需转让且找到接管第三方,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在甲方同意后,向甲方缴交转让费壹仟元,否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私自转让的,甲方有权封闭该铺位,直至完善规定手续为止。

2、为确保商场运营正常,杜绝炒铺行为。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旦发现乙方转让是属于炒铺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乙方改正。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制定修改本商场物业管理规定和《_商场管理制度》。

2、为确保_商场开业后运营和管理正常,甲方有权重新制定实施商场整体改造、招商、策划、管理方案。

3、有权制止乙方因违反商场的物业管理和《_商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4、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物管费及相关费用。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约,甲方有权收回铺位。

6、乙方要退租,需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才退还乙方之前所缴纳的押金;若在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强行退租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己交付的押金。

7、租赁期内连续3天或累计5天不营业,甲方将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给予警告;若乙方在一个月内累计15天不营业,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需退还。

8、向乙方(或业主)提供商铺的自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9、提前将装修方案和注意事项及限制条件告知乙方和其使用人。

10、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铺位是合法的。

11、对所涉及乙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本商场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_商场管理制度》。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及本商场物管公司每月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所有设施设备不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须事先向商场物管处申请,获得批准方可使用,并按约定期限恢复原状及功能。造成损失的,乙方按市场价赔偿或修复。

4、对员工、使用人及来客等有告知商场规定和制度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引起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_商场管理制度》,或造成商场损失、损害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5、租赁两个铺位以上,含两个需拆中间墙和铺位的,应事先与有关业主确定位置和原貌,并且与业主确定复原费并缴交,期满后有复原原位义务。

6、保证不利用本铺位及商场公共地方从事非法经营、非法传销及其它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7、保证按国家消防部门所制定条例来执行本铺的消防责任,按甲方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格用合格消防材料装修,遵守商场消防条例,配合消防有关部门和商场举行的消防演习。

8、保证依法向有关部门申领合法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和向有关部门缴交各项收费。

9、保证所有从业人员不带猫、狗类动物及攻击性的动物、宠物进入本商场,更不得在本铺位饲养猫、狗类及攻击性的动物、宠物。

10、对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税收、债权债务等依法承担。

11、所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及追究责任

1、未交租金和管理费超过10天或以上的。

2、从事非法经营、传销及犯罪活动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第三方承租者的。

4、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铺位的结构用途及改变和侵占公用部份,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5、2次违反商场的管理制度,甲方提请业委会或业主或附近10个商家以上同意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双倍索赔己交的费用

1、不按时向乙方交付铺位使用超过10天或以上的。

2、重复租赁其他方的。

3、租赁期内,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铺转让第三方承租者的。

4、租赁期内,商场及本铺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以上条约双方均要严格执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之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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